【台北報導】產創條例第22條雖已三讀,但尚未發布實施日期。經濟部表示,須待子法於半年內修正完成後,再由行政院一併公布上路時間。以此推算,最快今年底前實施。在川普2.0下,台積電日前宣布赴美加碼投資千億美元,預料將適用新法。 針對台積電赴美投資,外界擔憂是否技術外流,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適用「N-1」。依目前規定,一般對外投資,半導體並無明文要求「N-1」,但立院三讀通過產創條例第22條中,已明訂若「影響國家安全」、或「對國家經濟發展不利影響」,可不予核准對外投資。官員表示,將可藉此條文做為台積電赴美審查依據,落實「N-1」。 立法院剛通過的產創條例,將不予核准情況提升至法律位階,明訂公司申請對外投資,若認定有影響國家安全、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、影響政府遵守所締結之國際條約或協定、違反勞動法規引發重大勞資糾紛未解決等四種情況,得全部或一部分不予核准、或為附款之核准。若核准後,公司經營仍有上述情況可令其改正,情節重大得撤回投資。 新法還增訂罰則,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,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;公司實行國外投資後,公司若影響國家安全、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等,屆期未改正、停止或撤回投資者,得按次處50萬元以上、1,000萬元以下罰鍰。 【2025-04-28/經濟日報/A2版/話題】